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
2008年工作计划
一、拟定于2008年3月下旬或4月上旬召开本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。
二、本年度4月制定并通过委员会活动规则,并上报律协备案。
三、今年是《物权法》颁布后对建筑、房地产业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年,如何运用《物权法》护业主、房地产开发商、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是法律界应当关注的重点之一。因此,本委员会拟召开一次研讨活动,对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研讨:
1、《物权法》与房地产开发若干法律问题研究;
2 、如何运用《物权法》有关占有和留置权维护建筑企业合法权益;
3、《物权法》在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中的进步意义与商榷完善之处。
四、向省律协提出建议,制定适应我省情况的“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(草稿)”,并向全省律师征询意见。
五、完成本年度有关建筑与房地产行业的法律、法规的搜索和整理,以便信息资源共享。
六、先成立本委员会的组织机构、制度建设及委员的联络工作。
七、积极参与省市对建筑、房地产行业的立法活动,积极对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,本年度应当重点关注《物权法》的司法解释,与拆迁相关法规、司法解释等相关方面的立法、司法、行政活动。
八、配合省律协与各地市州律协,搞好律师培训工作,派遣资深律师参与讲课。
九、完成律协交办本辖区有影响的案件的法律论证工作,提供指导性工作意见,对本领域重大社会工作提出法律论证,完成律协及有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原作者: lx
来 源: lx